close
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並修正名稱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生效,業經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正發布施行。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其內容已有做了修訂,請大家可以到法務部網站上查詢詳細內容喔!!!!!!!

法務部網站: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3183&ctNode=28007&mp=001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弘毓基金會 的頭像
弘毓基金會

台中市私立弘毓社會福利基金會

弘毓基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