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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作業說明

一、補助項目及基準
外籍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每胎以補助5次為上限,每次補助600元。

二、產前檢查補助款項申請流程:

(一)個案應備齊1.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衛生所提出證明。
 
(二)衛生所人員查驗個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無誤後影印乙份,於婦幼健康管理資料庫登陸個案基本資料,並列印產前檢查個案紀錄連(含存根聯)乙式六份,鈣質章後核發給個案乙式五份,作為就醫憑證,存根聯與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留存衛生所備查。
 
(三)個案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乙張個案紀錄聯,遺失不得補發。
 
(四)醫療院所按月填具醫療補助申領清單及領據,連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於次月2日前送衛生局審核。
 
(五)衛生局審核無誤後,每月10日前填具申領送件清單連同附件一級附件二送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核辦。
 
(六)本局審核後,醫療院所實際申請金額,逕行核撥補助款至各醫療院所。


相關細節可以至國民健康局網站查詢喔!!!!http://www.bhp.doh.gov.tw/bhpnet/portal/FormCenterShow.aspx?No=2007122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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